今年以来,控股集团公司按照董事长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其中本人牵头组织了对“合同事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工作。在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审计中,既发现了制度执行中的薄弱环节,也看到了制度本身不完善的问题,从而也引发了本人和检查组对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的思考。2012年已近年底,为使今年末的制度修订和今后制度执行力的进一步提升,结合本次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本人提出“抓住三个必须,提升公司整体执行力”的思考性意见,与大家交流。 一、制度的修订必须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 检查中发现,规定比较含糊的条款往往不容易执行到位;执行中上下流程之间缺少制约环节的条款往往容易脱节;综合性的管理制度,主要负责部门不明确的,执行中往往出现互相沟通协调不够的情况。为此,在新制度制定或者制度修订时,应多听取相关操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增加制度本身可操作性的内容。本人认为,制度修订中,重点应当抓住三个方面:第一,制度的规定应进一步具体和明确,以防止难以执行。如“经有关领导批准”、“由相关部门落实”等就难以操作。本次制度修订中,责任单位应认真细致地对制度进行审查,结合实际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加以修改,力争做到每个执行条款都具体明确、可操作。第二,制度规定的上下流程之间,尽可能设置制约环节,以防止制度执行中出现脱节现象。如合同事务管理制度中,我们明确:“合同须经本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编号后方能送交档案室盖章存档”;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我们规定:“财务部门对未提交固定资产卡片的固定资产采购不得办理付款”等。因此在制度设计中,只有做到环环相扣,互相监督制约,方能使制度规定落到实处。第三,负责本项制度的责任单位应明确。建议在每项制度的末尾明确写上,本制度由某某部门负责落实,特别是对综合性管理制度,应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从而为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明确责任,增强可操作性。 二、制度的学习培训,必须补上布置执行的环节。 检查中我们发现,有的制度条款落实不到位,其主要原因不是工作疏忽和责任心不强,而是本单位、本部门没有具体布置过,也没有认真检查过,这是一个薄弱环节。为此,本人的建议是:公司制度的集中培训是必要的,但培训后,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把制度中涉及需要本部门落实的条款整理出来,召开部门会议,逐条明确到岗位、明确到人。对操作上有难度的,及时做好指导协调,并列入当月工作计划进行检查考核。假如以前我们都这样做了,这次管理制度检查中,不按制度规定落实的情况,肯定会少很多。 三、制度执行力的提升必须有常态化的督查机制。 督查机制包括各级领导、各部门的日常督查,月度工作计划督查,各种例会督查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年度制度审计检查。平时的督查重在各级领导的制度意识和各部门将制度执行条款落实到人后的检查考核。年度的制度审计检查今年起了步,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我的建议是:常态化和制度化,并进一步完善。第一,作为一项制度,每年安排。第二,扩大延伸到重点子公司(主要指独立的、制度齐全的子公司:德清房产、杭州房产、建设集团、华之杰公司、空港公司、学校)。第三,进一步规范化操作。每年控股集团公司和重点子公司均应制定制度检查计划,经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审定后实施。检查计划要明确检查组负责人、参加部门、检查内容和时间。检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必须通报。同时,制度的修订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之一,由检查组提出对制度修订的书面意见,由制度执行责任部门负责修订,并在制度检查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以增强制度修订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从而改变以往制度修订集中在年底,往往在来不及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仓促修订,导致制度修订质量不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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